图为“梦中的偷欢照片未修正 今年8月23日,辽宁省委第三巡视组向鞍山市委反馈了巡视情况。反馈支出,巡视中,巡视组发现和干部群众反映了一些问题。在“四个落实”方面主要是: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、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要求不扎实、不全面,振兴发展仍需持续用力;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不深入、不到位,纵深推进力度不够;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不扎实、不严格,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水平有待提升;落实巡视、主题教育等问题整改不规范、不彻底,持续推进力度不够。在营商环境方面主要是: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深入,履行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有差距;诚信政府建设有差距,打造履约践诺的信用环境不够到位;司法权力运用积弊较深,打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亟待加强;行政执法权力运用不够规范,打造文明规范的执法环境仍需持续用力;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够深入,打造阳光便利的审批环境仍需持续优化;监管权力运用不规范,打造简约高效的监管环境存在短板弱项;中介组织管理有缺位,打造中立诚信的中介环境仍需持续完善;幕后交易整治力度不够,打造公平竞争的经营环境隐患突出;干部担当作为不够,打造用心贴心的政务服务环境有待加强。同时,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党员干部的问题线索,已按有关规定转交有关部门处理。摄
有的APP看似普通,实则暗藏偷拍功能?据近日澎湃新闻报道,一些从手机应用商店付费下载的APP,能够伪装成浏览器、地图、计算器等工具软件,用户可以使用界面隐蔽按钮完成偷拍。此外,偷拍素材默认仅保存于APP内部,不会出现在手机相册或图库中,难以被人发现。
对此,有的网友担心个人隐私问题,认为这类APP会为不法分子偷拍提供便利,应被下架;也有人提出,技术本身没有好坏,用户可将其用于调查取证。可见,各方争议的核心在于——这些APP究竟只是中立技术的一类应用方式,还是为违法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?
什么是技术中立?有观点分析认为,技术作为工具手段具备价值中立性,其用途多由用户决定,而技术本身既可能具有侵权用途,又可能具有非侵权的其他用途。实际上,对于面向市场的产品而言,每一个研发环节都渗透着经营主体的价值取向,每一个功能设计都与经营目标息息相关,似乎难言中立。
具体到上述套着“马甲”的偷拍APP,有三类付费功能引发人们质疑。其一,部分APP设有“启动应用伪装”功能,用户可将该APP的图标更换为计算器、地图等其他软件“外皮”;其二,有的APP界面拍摄按钮较为隐蔽,偷拍者能在假装查看导航时进行偷拍;其三,使用上述APP拍摄的照片或视频,被存储在软件内部的隐蔽位置,有些需要输入密码才能查看。
那么,设计这些功能的目的何在?是否存在诱导犯罪的倾向?
与此同时,在部分APP的评论区,有用户打出低分称,“下载了之后发现是偷拍用的,太恶心了”。也有人给出高分,留言称“拍了很多平时拍不到的东西”。在此情形下,这类APP的开发者和提供者,是否对技术被滥用的风险视而不见?如果明知该技术存在被用于侵犯他人隐私的高度可能性,却不采取任何措施加以防范,甚至通过伪装界面等方式规避监管、为侵权行为提供便利,是否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?
司法实践中,有的当事人会以技术中立为由抗辩。一起公开案件中,某视频平台团队曾设计特有的视频分享技术,并利用其从事商业经营活动,在被明确警告、处罚后,依然对有能力控制、删除的不法视频放任不管,且极力诱导。对此,当事人主张技术中立,法院则认定其行为已构成侵权,不适用以技术中立原则给予法律责任豁免的情形。由此可见,技术中立并不等于技术使用行为中立。
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,偷窥、偷拍、窃听、散布他人隐私的,将面临相应治安处罚。如果偷拍内容涉及淫秽色情因素,偷拍者以此进行牟利,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。对于APP开发者与广大用户而言,法律红线不容触碰。应用商店亦应承担相应的审核与监管责任,一方面,对申请上架的APP进行严格把关,确保其功能合法合规;另一方面,一旦发现存在问题的APP,及时采取下架等措施,避免其造成更大危害。
技术中立并非侵犯隐私的“挡箭牌”。我们既要看到技术创新的积极一面,也要警惕其可能带来的侵权风险。无论是技术开发者、应用商店还是用户,都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切实履行自身义务,共同推动技术向新、向善、向上。 【编辑:刘阳禾】